陈新玉律师网

受人之托忠人之事

IP属地:广东

陈新玉律师

  • 服务地区:全国

  • 主攻方向:刑事辩护

  • 服务时间:08:00-21:59

  • 执业律所: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

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

法律咨询热线|

18589059984点击查看

文*陀,文*,雷*明,匡*超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

发布者:陈新玉|时间:2020年12月21日|286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
案件事实:

5被告涉嫌经营卖淫会所,被公安查获,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移送法院起诉,主犯量刑10年以上,我代理被告排名第三,建议量刑5到7年。

该案件历经4次庭审,后因本代理律师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,将公安手机的一份关键证据-书证排除,后使得整个案件取得突破进展,五名被告均减少一档量刑,我代理被告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。


律师心得:

刑事辩护不是走走过场,需要律师有扎实的审查案卷证据的能力,往往决定案件取向的就只有一两份证据,所以必须对关键证据坚持按照法律规定从形式到实体进行审查质证。




  • 全站访问量

    40190

  • 昨日访问量

    88

技术支持:华律网 - 版权所有:陈新玉律师

Copyright©2004-2024 ICP备案号:蜀ICP备05003493号
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、亲办案例等信息,由会员律师提供;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,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有害信息举报